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 財政部、教育部日前發(fā)文,決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,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,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,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。
近年來,國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,不斷完善助學政策體系,大幅度增加助學經費投入,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,向全部農村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,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,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和中等職業(yè)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,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學,并逐步對中等職業(yè)教育實行免學費政策,較好地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。但目前我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,多數(shù)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尚未得到有效資助。
兩部委在共同發(fā)布的《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》中指出,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,是貫徹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,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(zhàn)略,優(yōu)化教育結構,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效手段,對于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,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(yè),促進教育公平,具有重大意義。
根據(jù)兩部委意見,我國將按照“加大財政投入、經費合理分擔、政策導向明確、多元混合資助、各方責任清晰”的基本原則,建立以政府為主導,國家助學金為主體,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,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,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。
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,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,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資助面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(shù)的20%。財政部、教育部根據(jù)生源情況、平均生活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。其中:東部地區(qū)為10%、中部地區(qū)為20%、西部地區(qū)為30%。各地可結合實際,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(qū)、貧困地區(qū)和民族地區(qū)傾斜。
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,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至3000元范圍內確定,可以分為2到3檔。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。
此外,將建立學費減免等制度。普通高中要從事業(yè)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,用于減免學費、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,并進一步落實、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(yōu)惠政策措施,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(yè)、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、助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