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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官員稱正當懲戒學生不屬體罰
即將過去的10月,對于教師職業(yè)而言夾雜著一絲悲涼,發(fā)生在山西和浙江的兩起“弒師案”引發(fā)社會對于這一職業(yè)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。針對備受關(guān)注的教師受害案件,昨天教育部基礎(chǔ)教育一司負責人表示,政府、社會和教育工作者應(yīng)積極采取措施,切實保護教師安全。另外,教師正當使用的懲戒并非對學生的體罰,不提倡遷就學生一切行為。
據(jù)了解,10月4日,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歲的年輕教師倒在16歲學生的刀下;10月21日,浙江麗水市縉云縣盤溪中學,一名31歲的女教師去做家訪時被學生掐死。
“教師的安全和學生的安全同樣重要,都是重于泰山。”教育部基礎(chǔ)教育一司副司長王定華表示,教師安全需要政府、社會和教育工作者積極采取措施,予以切實保護。同時,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。
王定華表示,教師正當使用的、恰如其分的懲戒不屬于對學生的體罰,不提倡對學生的一切行為都給予包容、甚至遷就的做法。批評和表揚同樣重要,一味不負責任的表揚會讓學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。據(jù)介紹,教育部門將深入研究這一問題,幫助教師正確區(qū)分合理的懲戒和體罰以及變相體罰。